Chongqing Wangbian Electric (Group) (603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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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变电气:拟注销已回购未使用股票2768股
Xin Lang Cai Jing· 2025-12-11 10:27
证券日报网讯 12月10日晚间,望变电气发布公告称,公司拟注销股份回购计划已回购未使用的2768股 股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证券日报网讯 12月10日晚间,望变电气发布公告称,公司拟注销股份回购计划已回购未使用的2768股 股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望变电气: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Zheng Quan Ri Bao Zhi Sheng· 2025-12-11 09:14
Core Viewpoint - The company has decided to terminate the 2024 restricted stock incentive plan and will repurchase and cancel a total of 2,386,000 shares, which includes 2,316,000 shares that were granted but not unlocked and an additional 70,000 shares that were not granted [1] Group 1 - The board of directors approved the termination of the 2024 restricted stock incentive plan [1] - The repurchase price for the unvested restricted stock is set at 7.89 yuan per share [1] - The repurchase and cancellation of shares will require approval from the shareholders' meeting [1]
望变电气(60319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12-10 13:18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望变电气(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望变电气(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重庆望变 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并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
望变电气(603191)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2-10 11:18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1 第一条 为提高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管 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 履行工作职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及《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及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公司 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具体 职责如下: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 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 ...
望变电气(60319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10 11:18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 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1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行为,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修订)》《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及《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 ...
望变电气(60319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10 11:18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独立董 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 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 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 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2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董事会可以决 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 ...
望变电气(60319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2-10 11:18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 担任独立董事,并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 (二)符合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除按照规 定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独 立董事可以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 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 1 第一条 为保证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和《重 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望变电气(60319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10 11:18
第一章 总 则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健全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和审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 ...
望变电气(60319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2-10 11:18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 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 相结合原则。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 相关处理方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 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 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 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 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 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 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 良影响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 ...
望变电气(60319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2-10 11:18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 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 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 企业遵守本制度。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