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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peng Co.,Ltd.(00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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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朋股份:截至8月20日股东户数约5.43万户
Zheng Quan Ri Bao· 2025-09-03 11:09
Group 1 - The company Xinpeng Co., Ltd. reported on September 3 that as of August 20, 2025, the number of shareholders is approximately 54,300 [2] - Among the shareholders,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account for about 1,800 [2]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Core Points - The company announced its 2025 interim profit distribution plan, proposing a cash dividend of 0.26 yuan per 10 shares, totaling 20,066,020 yuan, which represents 24.25% of th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for the first half of 2025 [5][23][30] - The company held its sixth board meeting on August 26, 2025, where the interim report and profit distribution plan were approved unanimously by the board members [4][5][21] - The company will hold its first extraordinary general meeting of 2025 on September 16, 2025, to discuss the approved proposals [50][51] Company Overview - Shanghai Xinpeng Industrial Co., Ltd. has not experienced any changes in its controlling shareholder or actual controller during the reporting period [3] - The company reported a net profit of 82,755,133.51 yuan for the first half of 2025, with a parent company net loss of 1,940,182.34 yuan [5][30] - The total number of shares as of June 30, 2025, is 771,770,000 [5][30] Financial Data - The company’s available profit for distribution to shareholders at the end of the reporting period is 497,834,768.46 yuan [5][30] - The company’s total profit available for distribution, including unallocated profits, is 1,418,729,452.32 yuan [30] Governance and Compliance - The company revised its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and several management systems to align with the new Company Law and regulatory requirements [7][47] - The board of directors has proposed to reappoint Lixi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as the financial auditing firm for the year 2025, pending approval at the upcoming extraordinary general meeting [13][36][44]
新朋股份:8月26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08-28 01:01
Group 1 - The company Xinpeng Co., Ltd. announced on August 28 that its sixth session of the thirteenth board meeting was held on August 26, 2025, combining in-person and communication methods [1] - The meeting reviewed documents including the proposal to revise certain company management systems [1]
新朋股份(002328) - 公司章程
2025-08-27 13:07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1.01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1.02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134307024Y。 1.03 公司于2009年12月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500万股,于2009年12月30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 1.04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hanghai Xinpeng Industrial Co., Ltd. 1.05 公司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隆路1698号 邮政编码:201708 1.06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7,177万元。 1.07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1.08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
新朋股份(0023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7 13:07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或辞职,董事辞 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原因。 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 职报告时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 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第二条 ...
新朋股份(00232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7 13:06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股权比例 超过 50%的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按照本制度执行。 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应 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按照相关规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的担保事项除外。 第五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应当比 ...
新朋股份(002328) - 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7 13:06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下属子公 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同)外汇和衍生品交易管理,防范投资风 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根据公司 及子公司国际业务的外币收付情况,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货币互换、双币种存款、外汇掉期、外汇期 权、远期结售汇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及其他外汇利率衍生产品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视同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适用本制度。控股子公司的外汇衍 ...
新朋股份(00232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7 13:06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 ...
新朋股份(002328) - 内部审计监督管理制度
2025-08-27 13:06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监督工作,规范审计工作行为,建立科学化、制度化及行之有效的内部审计监督 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 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管理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内部审计监督,促进 公司合法经营和廉政建设,依法保障股东权益,评审内控制度,达到规范公司管 理,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 ...
新朋股份(00232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7 13:06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工作,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董事会秘书 的职业素质和从业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具有一定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 企业管理等方面知识,具有良好 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经过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或经证券交易所认可后由董事会聘任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 件。 第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