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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柏科技(002577)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6 12:16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 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以 下简称"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建立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 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 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 ...
雷柏科技(00257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6 12:16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四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 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章 被担保企业的资格 第五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 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定,促进公 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担保人按照公平、自愿、互 利的原则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照法律规定和 ...
雷柏科技(00257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6 12:16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公司设立董 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 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 地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并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 资格证书。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任何一种情形; (五)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者本细 则第十六条规定代行董事 ...
雷柏科技(00257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6 12:16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并依据《公司章程》《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负责,应当保证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内部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上 市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上市公司证 ...
雷柏科技(00257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6 12:16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保障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 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 ...
雷柏科技(00257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6 12: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行为, 降低投资风险,保证公司投资的安全性、收益性,确保公司的资产增值保值,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雷柏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以公司货币资金、实物、债权、净资产、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以及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同境内、境外企业事业单位、团体、个人进行合资或合作经 营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形式: (一)出资与其他经济组织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合资、合作经营的控股、参 股公司;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二)与境外公 ...
雷柏科技(00257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6 12:16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 公开、公允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 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 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 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1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
雷柏科技(00257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6 12:16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改聘、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保证财务信息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 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 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聘请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 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 ...
雷柏科技(00257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16 12:16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和经董事会聘任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 ...
雷柏科技(002577) - 公司章程(2025年6月)
2025-06-16 12:16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1 | 第一章 | 总 则 3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第三章 | 股份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4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7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7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9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0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4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7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9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23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3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6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30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3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34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5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35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39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