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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水产(30009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09:40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 易,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 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 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 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三)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 ...
国联水产(300094)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8 09:40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10 月 | | |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由湛江国联水产开发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 立。 公 司 在 湛 江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91440800727060629M。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6 月 1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833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000 万股,于 2010 年 7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ZHANJIANG GUOLIAN AQUATIC PRODUCTS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 ...
国联水产(30009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09:03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对内幕信息知情 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 准确、及时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证券事务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 ...
国联水产(300094)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09:03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 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独董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为"《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 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 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当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成员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独董办法》《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 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 ...
国联水产(300094)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09:03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依据《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之规定,所有对公 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财务数据、统计数据及需报批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对公司 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 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 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条 为加强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 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 ...
国联水产(30009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09:03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特设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 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 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 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有 ...
国联水产(30009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09:03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规范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 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透露或通过非法定方式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与依法露 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 ...
国联水产(300094)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09:03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 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的自然 人;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 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 ...
国联水产(30009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8 09:0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 遵守。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办法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 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从事融资交易融券交易的,还包 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 动的限制性规定。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本人 ...
国联水产(30009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09:03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 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 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 披露有关情况。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 规定。 第四条 如存在以下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法律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情形的除外: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