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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博(30126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8 10:51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三条 公司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 ...
格力博(301260) - 内部控制制度
2025-08-28 10:51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 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修订完善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是: (一)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及效率,提升公司质量,增加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等机构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 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创造全体职工充分了 ...
格力博(301260) - 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8 10:51
第一章 总则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 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 交易所证券监管规则和《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 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 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 ...
格力博(30126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8 10:51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 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 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 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能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 ...
格力博(30126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8 10:51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 披露前,不得透露、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 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得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使用内 1 幕信息。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界定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 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该等信 息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并经本公司选定 的信息披露报刊或网站正式披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格 力博(江苏) ...
格力博(30126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8 10:51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保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 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
格力博(30126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10:51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格力博(江 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业务规 则、《公司章程》和本细则,勤勉尽责,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过半数,并由独 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成员出席 ...
格力博(30126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8 10:51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新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 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格力博(江苏)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 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 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满足下列条 ...
格力博(301260)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8 10:51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 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格力博(江苏)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份公司规 范化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部门(含分支机构)、全资或 控股子公司及其直属分支机构(含控股子公司),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 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 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第五条 内部审计遵循"独立、客观 ...
格力博(30126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08-28 10:51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保护中小股 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