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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恒新材(920469)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5-11-24 08:46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富恒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恒新材"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郑庆良为公 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本次关联担保情况 (一)本次关联担保概况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5,000 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为 1 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 款、银行承兑汇票等。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区支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3,000 万元,授信额度期限为 1 年。授信品种为短期 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5,000 万元,授信额度期限为 1 年, ...
富恒新材(920469) - 关联担保公告
2025-11-24 08:45
证券代码:920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公告编号:2025-136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人民币 5,000 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为 1 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 银行承兑汇票等。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区支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3,000 万元,授信额度期限为 1 年。授信品种为短期流 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人民币 5,000 万元,授信额度期限为 1 年,授信品种包括不限于流动资金 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具体业务金额、期限、品种、用途等以银 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无偿为公司申请上述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连带 ...
富恒新材(920469) -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1-24 08:45
证券代码:920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公告编号:2025-1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2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11 月 20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5.会议主持人:姚秀珠女士 6.会议列席人员: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6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人民币 5,000 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为 ...
富恒新材(920469) -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25-11-19 10:01
证券代码:920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公告编号:2025-134 此次变更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周永鹏先生和陈鹏先生。持续督导期至北京证券 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本次保荐代表人的更换不影响国泰海通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董 事会对陈星宙先生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收 到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出具 的《关于更换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 国泰海通证券作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原指定保荐代表人陈星宙先生和陈鹏先生负责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现因陈星宙先生工作变动,无法继续从事对公司的持续督 ...
富恒新材(920469) -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5-11-14 09:16
证券代码:920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公告编号:2025-133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山市 富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富恒")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徽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 1 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山富恒此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担保金额 1,0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口径)比例为 2.14%。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决策与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
富恒新材(920469)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9 13:15
证券代码:920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公告编号:2025-131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10 月 24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姚秀珠女士 6.会议列席人员: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0 月 2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6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
富恒新材(920469)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10-13 10:15
证券代码:920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公告编号:2025-129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0 月 1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姚秀珠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决议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 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9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7,069,3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5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
富恒新材(920469) -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5-10-13 10:15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 市规则》")及《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所接受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 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本次所发表的法律意见,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 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形成。在 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审查和见证后发表法律意 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 性和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