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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电子:提名黄晓亚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Zheng Quan Ri Bao· 2025-10-10 14:07
证券日报网讯 10月10日晚间,新亚电子发布公告称,董事会同意提名黄晓亚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
新亚电子(605277.SH):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1000万元设立子公司
Ge Long Hui A P P· 2025-10-10 13:25
格隆汇10月10日丨新亚电子(605277.SH)公布,根据公司发展及战略需求,扩展新业务领域,新亚电子 拟与关联方科宝光电、自然人尹淑华、赵清文共同出资设立信亚(苏州)轨道交通技术有限公司(暂定 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新亚电子持股比例 51%,科宝光电持股9%,尹淑华持股20%,赵清文持股20%。 ...
新亚电子:10月10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10-10 13:19
每经头条(nbdtoutiao)——天水麻辣烫、淄博烧烤、荣昌卤鹅⋯⋯"泼天流量"退去后,这些城市怎么 样了? (记者 曾健辉) 截至发稿,新亚电子市值为81亿元。 每经AI快讯,新亚电子(SH 605277,收盘价:24.84元)10月10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三届第六次 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10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的议案》等文件。 2025年1至6月份,新亚电子的营业收入构成为:消费电子及工业控制线材占比38.13%,通信线缆及数 据线材占比31.86%,新能源系列线缆及组件占比20.72%,汽车线缆占比6.28%,其他业务占比3.01%。 ...
新亚电子(605277) -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3:17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0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促进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以形成科学、高效的决 策-执行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赋予的各项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公司董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经董事长 提议,董事会通过后可以连任。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
新亚电子(605277) -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3:17
第一条 为适应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的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 决策的效益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10月修订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召集人不能履行职 责或不履行职责,由过半数提名委员会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 ...
新亚电子(605277) -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3:17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完善法 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 ...
新亚电子(605277) -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3:17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障公 司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会议程序及决议合法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亚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七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和最高决策机构。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其讨论和决议的事项,应当依 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 第八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本议 事规则第九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
新亚电子(605277) -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3:17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10月修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生。召集人不能履行职责 或不履行职责,由过半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 ...
新亚电子(605277) -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3:17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续 聘以及改聘(以下合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 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得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 ...
新亚电子(605277) -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及应对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3:17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及应对制度 2025 年 10 月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及应对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及应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 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 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 司总经理任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