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lo Micro(688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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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荻微(688173) - 希荻微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行权期间的提示性公告
2025-10-16 10:17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5-084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 17 日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 于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的相关规定,结合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披露计划,现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限制行权时间公告如下: | | 激励计划 | 行权期 | 行权代码 | | | 实际可行权期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4 |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 第一个行权期 | 1000000597 | 2025 | 年 | 月 5 | 22 | 日至 | | 划首次授予部分 | | | | 2026 | 年 | 3 | 月 27 | 日 | | 2024 |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 第一个行权期 | 1000000709 | 2025 | 年 8 | 月 6 | 日至 | 2026 ...
希荻微:控股子公司Zinitix成功改选 董事会成员全部为公司委派人员
Zheng Quan Shi Bao Wang· 2025-10-13 13:24
Group 1 - The core point of the news is that Xidiwei (希荻微) has regained effective control over its subsidiary Zinitix after a shareholder meeting on September 29, where new directors were elected, allowing the company to dominate the board [1] - Zinitix's board now consists entirely of personnel appointed by Xidiwei, with TAO HAI and 郝跃国 serving as company directors and senior management, while 洪根义 is responsible for a subsidiary, enabling Xidiwei to control more than half of the board seats [1] - As of October 13, the former directors of Zinitix have transferred necessary management rights and documents to Xidiwei, solidifying the company's control over significant operational decisions, personnel, and assets [1] Group 2 - Xidiwei has initiated civil and/or criminal lawsuits against former directors Nam David Ingyun, 权锡万, and 张浩哲 for alleged misconduct, including theft of trade secrets and breach of fiduciary duty, with cases accepted but not yet heard in California and South Korea [2]
希荻微:对控股子公司Zinitix可能失去控制的风险已经解除
Zheng Quan Ri Bao Zhi Sheng· 2025-10-13 13:07
本报讯 (记者丁蓉)10月13日晚间,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荻微")发布公告, 经公司董事会审慎判定,公司对控股子公司Zinitix可能失去控制的风险已经解除。 根据公告,9月29日,Zinitix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一号议案"选举临时主席案"和第二号议案"董 事任命案",同意选任HMI提名的3名候选人为新董事,TAO HAI、洪根义为内部董事,郝跃国为其他非 常务董事。同日,Zinitix时任董事Nam David Ingyun、权锡万、张浩哲申请辞去董事职务,独立董事朴 炳旭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Zinitix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均为公司所委派人 员。上述新任人员,TAO HAI、郝跃国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洪根义为公司子公司Halo Microelectronics(Korea)Co.,Limited的负责人,公司能够通过上述人员控制Zinitix过半数的董事会席 位,实现对Zinitix的控制。 Zinitix前任董事兼代表理事权锡万已向公司移交Zinitix行使管理权所必需的公司印章等物项、文件和资 料。公司可以完整掌握Zinitix实际经营情况、资产 ...
希荻微韩国子公司失控风险解除,实控人陶海入主Zinitix董事会
Ju Chao Zi Xun· 2025-10-13 13:05
希荻微方面表示,经公司董事会审慎判定,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Zinitix可能失去控制的风险已经解除。 针对 Nam David Ingyun、权锡万、张浩哲等人涉嫌存在窃取商业秘密、违反信义义务、不正当竞争等侵 犯公司利益的不法行为,希荻微表示已分别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韩国对相关人员提起民事诉讼及/或 刑事控告,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案件已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 据悉,Zinitix是一家位于韩国的芯片设计企业,已在韩国创业板科斯达克上市,主要产品包括触控芯片 等,应用于智能手机、智能手表等终端设备。在韩国市场,Zinitix主要产品已进入三星电子的供应链体 系,且与50多个全球智能设备制造商客户建立了业务关系。2024年8月,希荻微以折合人民币1.12亿元 完成对Zinitix 30.91%的股份收购。在进行资产交割后,希荻微随即改组了Zinitix的董事会,并委派子公 司员工Nam David Ingyun等三人担任Zinitix董事,取得了Zinitix的控制权。 但是,今年3月、4月期间,希荻微方面发现,其子公司人员Nam David Ingyun、权锡万、张浩哲在希荻 微及子公司任职期间,涉嫌存在窃取 ...
希荻微(688173)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2025-10-13 11:47
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希荻微 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荻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 关规定,对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希荻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4 号),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1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3.5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34,313.5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 12,172.72 万元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 122,140.85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
希荻微(688173) -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2025-10-13 11:47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 作为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荻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希荻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4 号),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1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3.5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34,313.5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 12,172.72 万元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 122,140.85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普华永 ...
希荻微(688173) -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1:46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 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人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充分保障 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 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与上述第(一)至(三)项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 ...
希荻微(688173) -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1:46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 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公司财务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希荻微电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 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 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 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 东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超过 50%的股份,或者能够决 ...
希荻微(688173) -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1:46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 资产等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对外投资包括 以下情形: (一)向其他企业投资,包括与他人共同设立企业、对其他企业增资、受让 其他企业股权等权益性投资; (二)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向他人提供借款(含委 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以及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进行以股票、利率、汇率和 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 (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 一切对外 ...
希荻微(688173) -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13 11:46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以及《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本规 则第八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