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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业智能: 景业智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3 14:16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3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 实到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来建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证券代码:688290 证券简称:景业智能 公告编号:2025-045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执行事务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同意选举来建良先生为执行公 司事务的董事及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审计委员会成员及推选召集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
景业智能: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景业智能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03 14:16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 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五年六月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 ...
景业智能: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03 14:16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杭州景业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资金占用行为 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杭州景业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 资金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 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也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 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的 ...
景业智能: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03 14:16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内 部控制,规范对外担保行为,降低经营风险,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杭州景业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包括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及 商业承兑汇票、保函等担保。 第三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适用本制度,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担保视同对外担 保。 第一节 担保的条件 第五条 公司实施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 风险。公司应当拒绝任何强令其对外担保的行为。 第六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掌握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 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包括但不限于: (七)没有其他法律风险。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 ...
景业智能(688290) -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3 14:01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 技术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合并计算;从事融资交易、融券交易的,还 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进行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 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应当遵 ...
景业智能(688290) -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03 14:01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及《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和资格,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并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
景业智能(688290) -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3 14:01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水平,增 强财务信息可靠性,维护公司资产安全,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提升公司经营管 理水平,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得到遵守,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营管理层和全体员工 实施的、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提升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促进实现公司 发展战略; (三)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提升管理水平,增进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四)确保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及其检查监 督负责,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 第五条 审计 ...
景业智能(688290) -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3 14:01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 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 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内部控制 制度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 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 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
景业智能(688290) -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3 14:01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与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 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 ...
景业智能(688290) -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3 14:01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杭州景业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资金占用行为 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杭州景业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 资金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 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也适用本制度。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 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