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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Group 1 - The company held its 10th meeting of the 11th Board of Directors on September 26, 2025, via communication voting, with all nine current directors present [1] - The Board approved several proposals, including the revision of th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which will incorporate the Profit Distribution Management System and abolish the original system [1] - The Board also approved the increase in the number of directors from 9 to 11, including the election of one employee representative director and one independent director [2][58] Group 2 - The company plans to hold the 2025 First Extraordinary General Meeting of Shareholders on October 17, 2025, with both on-site and online voting options available [42][43] - The meeting will address various proposals, including those requiring special voting procedures, which need a two-thirds majority to pass [46] - Shareholders must register for the meeting by providing necessary identification and documentation [47][48] Group 3 - The company revised its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to align with the latest legal and regulatory requirements, including the removal of the Supervisory Board section and the delegation of its powers to the Audit Committee [61] - The revised Articles specify that the Board of Directors will consist of 11 members, including one employee representative [61] - The threshold for shareholders to propose temporary motions at the shareholders' meeting has been adjusted to 1% of shares held [61]
恒申新材:选举高琦为独立董事
Zheng Quan Ri Bao Wang· 2025-09-26 11:43
证券日报网讯9月26日晚间,恒申新材(000782)发布公告称,董事会同意选举高琦先生为公司独立董 事。 ...
恒申新材(00078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2025-09-26 08:31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九月 1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离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 管理人员。 第二章 离任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 之日起辞任生效。 第四条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
恒申新材(00078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9-26 08:31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五年九月 1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 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四条 代表 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召 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提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长提出,会议内容应当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有明 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 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会议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董事会应按规定的时间 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 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论证不 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 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董事会的作用,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工 作效率 ...
恒申新材(00078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9-26 08:31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零二五年九月 1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 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 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提名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 一名委员主持。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和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 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 ...
恒申新材(000782) - 公司章程
2025-09-26 08:31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公司章程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章 程 (2025 年 9 月修订稿) 二零二五年九月 1 | 第一章 | 总 | 则 3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 | --- | --- | --- | --- | | 第三章 | 股 | 份 4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4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6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6 | 第一节 | 股东 6 |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9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9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1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2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3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6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20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0 |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3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26 |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8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30 |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1 | ...
恒申新材(00078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9-26 08:31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零二五年九月 1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 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 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 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 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二章 责任的认定及追究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 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导致公司受到证券监管机构出具监管关注函、通 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 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 ...
恒申新材(000782)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9-26 08:31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九月 1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 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控制,规范控股子公司行为,保证控股子公司规范运作和依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突出主业、提 高公司核心竞争力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 括: (一)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权,或者 持股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 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 ...
恒申新材(00078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9-26 08:31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零二五年九月 1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广东 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 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 工作。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选聘职责。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 ...
恒申新材(00078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9-26 08:31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零二五年九月 1 为强化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 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 度。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 第二条 人员组成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均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三条 任职要求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 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 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上市公司建立有效的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