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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Xinyaguang Cable(001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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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电缆:目前公司没有直接涉及商业航天领域的业务
Zheng Quan Ri Bao· 2025-12-15 10:12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证券日报网讯 12月15日,新亚电缆在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公司产品应用于电力、轨道交 通、建筑工程、新能源、智能制造装备等领域,其中包括机场等交通枢纽项目,最终对于电线电缆下游 的具体应用场景,由客户根据自身需求确定。但是目前公司没有直接涉及商业航天领域的业务。 ...
新亚电缆:公司产品目前应用于电力、轨道交通等领域
(编辑 丛可心 王雪儿) 证券日报网讯 12月11日,新亚电缆在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电缆产品种类众多,根据其应 用领域的不同,其遵循的技术标准也不相同。公司产品目前应用于电力、轨道交通、建筑工程、新能 源、智能制造装备等领域,满足目前现有公司合作客户的技术标准。公司将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持续深 化技术开发。 ...
焦点简讯:新亚电缆:公司产品涉及电力电缆、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及架空导线等
Zheng Quan Ri Bao· 2025-12-11 12:36
(资料图 片仅供参考) 证券日报网讯 12月11日,新亚电缆在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公司产品涉及电力电缆、电气 装备用电线电缆及架空导线等,其应用于电力、轨道交通、建筑工程、新能源、智能制造装备等领域, 下游客户对公司产品的具体应用情况视客户实际需求而定。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证券代码:001382 证券简称:新亚电缆 公告编号:2025-045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26日以 电话、微信方式送达给公司7名董事,本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 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陈家锦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自有专利权追加质押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以部分自有的专利权为公司向银行申请出具保函追加质押担保,最高质押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质押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部分自有专利 ...
新亚电缆:12月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12-01 09:04
Group 1 - The core point of the article is that Xin Ya Cable (SZ 001382) held its 15th meeting of the second board on December 1, 2025, where it reviewed the proposal for establishing a "Public Opinion Management System" [1] - For the first half of 2025, Xin Ya Cable's revenue composition was 100% from wire and cable sales [1] - As of the report date, Xin Ya Cable's market capitalization was 8.4 billion yuan [1]
新亚电缆(001382)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2-01 09:00
证券代码:001382 证券简称:新亚电缆 公告编号:2025-045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部分自有专利权 追加质押担保的公告》。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现制定部分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相关议案逐项表决 结果如下: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以电话、微信方式送达给公司 7 名董事,本次会 议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 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陈家锦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
新亚电缆(001382)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2-01 08:46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管 理 制 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 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第三章 薪酬的确定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可以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 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 ...
新亚电缆(001382) -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2025-12-01 08:46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内 部 控 制 管 理 制 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 发展,保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新亚光电缆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营 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三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 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 ...
新亚电缆(001382)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12-01 08:46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 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和《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舆 情 管 理 制 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异 常波动的负面舆情; ...
新亚电缆(00138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01 08:46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离 职 管 理 制 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事项的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 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