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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布公司章程,全方位规范公司运作
Xin Lang Cai Jing· 2025-10-08 08:55
财务会计制度方面,公司需按规定编制并披露年度和中期报告,依法进行利润分配,提取法定公积金和 任意公积金。利润分配政策遵循重视投资者回报、兼顾股东利益与公司发展的原则,明确现金分红、股 票股利的条件及决策程序。 该公司章程的公布,将有助于公司规范运作,保障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长远发展 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 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 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 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 系biz@staff.sina.com.cn。 责任编辑:小浪快报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公布公司章程,对公司组织与行为、股东与管理层权利义 务等多方面进行详细规范,为公司稳定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相关部门批准,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
东方海洋(002086)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10-08 07:45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与各关 联方发生之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以及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方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须遵循 并贯彻以下基本原则: (一) 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 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会表决权,应当回避表决; (三) 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 应当予以回避; (四)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 要时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师; (五) 对于必须发生之关联交易,须遵循"定价公允、如实披露"原则; (六) 符合诚实 ...
东方海洋(00208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0-08 07:45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9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四条 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 (二)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时, 公司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 (三)有两名及以上有提名资格的股东同时分别提名董事候选人时。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 别进行。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 出。 1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独立董事的提名还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 ...
东方海洋(00208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08 07:45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利、义务和责任,不断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山东东 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具体 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 聘任,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指定联系人。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 务等工作三年以上;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 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 ...
东方海洋(002086) - 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0-08 07:45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 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 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其全体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信息披露职责,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 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准备发行或已发行且尚未 兑付的债务融资工具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 "公开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按法律、行政法 ...
东方海洋(00208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08 07:45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
东方海洋(002086)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10-08 07:45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公司各 部门、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以及接受报送的外部单位和个人。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 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有权要求公司报送信息的各级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者其他外部单位以及在信息 报送过程中能够接触、获取信息的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 响、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业务数据 正在策划或需报批的重大事项及其他 ...
东方海洋(00208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08 07:45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明确股东会的议事程序,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下简称"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 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
东方海洋(00208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10-08 07:45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 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组织 实施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 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 ...
东方海洋(00208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0-08 07:45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年9月修订) 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重大事件,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1 较大影响的,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本制度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项,主动配合公司做 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 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 交易量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