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ZNM(002652)

Search documents
装修建材板块午盘微涨 扬子新材股价涨幅7.37%
Bei Jing Shang Bao· 2025-08-26 09:20
东吴证券发布建筑材料行业研报称,整体而言,地产链的斜率放缓但方向不变,地产链出清已近尾声, 供给格局大幅改善,25年需求平稳且企业增长预期较低,板块具备较高的胜率。以旧换新补贴推动下, 24年Q4家电消费加速,到25年3月家具消费明显加速,期待25年Q3家装也会迎来明显加速。 北京商报讯(记者 翟枫瑞)8月26日,装修建材板块午盘小幅增长,以15272.80点收盘,涨幅为 0.83%。在板块带动下,多只装修建材股午盘股价实现增长。扬子新材午盘以4.08元/股收盘,涨幅为 7.37%,领涨装修建材股。康欣新材午盘以2.91元/股收盘,涨幅为6.99%,涨幅位列装修建材股第二。 *ST亚振午盘以27.29元/股收盘,涨幅为5.00%,涨幅位列装修建材股第三。除此之外,凯伦股份午盘以 11.55元/股收盘,跌幅为6.93%,领跌装修建材股。永安林业午盘以7.02元/股收盘,跌幅为3.70%,跌幅 位列装修建材股第二。三棵树午盘以49.45元/股收盘,跌幅为3.06%,跌幅位列装修建材股第三。 ...
扬子新材股价回调至3.80元 成交额突破1.28亿元
Jin Rong Jie· 2025-08-25 19:18
从资金流向来看,扬子新材8月25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723.69万元,近五日累计净流出1530.94万元。 风险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扬子新材主营业务为新型建筑装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金属复合装饰材料、纳米材料 等。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建筑装饰领域。 扬子新材8月25日报收3.80元,较前一交易日下跌0.11元。当日开盘价为3.92元,最高触及3.97元,最低 下探至3.78元,全天振幅达4.86%。成交量33.25万手,成交金额1.28亿元,换手率为6.49%。 ...
扬子新材(002652)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1 09:17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 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 ...
扬子新材(00265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09:17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和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 作,防范内幕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和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董秘办是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 信息的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
扬子新材(002652)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1 09:17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提名委员会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中提名,由委员 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
扬子新材(00265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1 09:17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 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中 提名,由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并 ...
扬子新材(00265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09:17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其他业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 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 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 ...
扬子新材(00265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09:17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 保公司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 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出现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 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1 (二)公司各分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子公司的 ...
扬子新材(002652)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1 09:17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 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人,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且应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 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 ...
扬子新材(00265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1 09:17
股东会议事规则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本规 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