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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MERGING EASTERN AVIATION EQUIPMENT CO.(00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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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装备(002933) - 2025年11月25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5-11-25 09:58
投资者关系 活动类别 █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 □媒体采访 □业绩说明会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现场参观 □其他 活动参与人员 参与单位及人员: 含章资本李贵林 华创证券王潭 华泰证券朱雨时 未来投资徐煜 中承东方魏志鹏 个人投资者黄婉婧、刘亦民 公司接待人员: 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周新娥女士;公司副总经理尤优先生; 全资子公司北京长兴动力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袁骐先 生;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马芹女士;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 时 间 2025 年 11 月 25 日 10:00—11:00 地 点 公司四层会议室 形 式 现场会议 交流内容及 具体问答记录 一、公司情况介绍 会议开始,公司向投资者介绍了公司的发展历程、主营业 务等基本情况。 二、互动交流 本次活动交流环节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传统军工业务方面,未来展望如何? 回复:公司产品可应用于直升机、固定翼飞机和无人机等 航空装备领域,主要产品的最终用户为军方,其销售受最终用 户的具体需求、年度采购计划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公司订单情 况与军方计划有一定的周期性关联。十四五期间,公司有部分 型号产品顺利进入批量生产阶段。十五五期间,公司将持续关 ...
新兴装备(002933) -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11-24 12:00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5-041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 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此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
新兴装备(002933)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1-24 12:00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5-040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下午在公司三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以专人送达、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 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董事葛朋先生、周靖哲 先生、任朋军先生,独立董事刘华平先生、高志勇先生、刘洪川先生以通讯表决 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伟峰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 ...
新兴装备(00293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4 11:46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 质量,引导和督促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及相关工作,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 及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 ...
新兴装备(002933)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4 11:46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交易与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 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 的原则,依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 联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 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不得通过关联交易 非法转移资金、利润,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 手段,不得通过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规避公司的关联 ...
新兴装备(00293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4 11:46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和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 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 况。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职,其辞职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 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
新兴装备(002933)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24 11:46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 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北京 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担保是指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 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 承兑汇票等,具体范围包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 权的参股公司的担保。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强令、指使或者要求公司违规担保的,公 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拒绝,不得协助、配合或者默许,并审慎对待和 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 连带责任。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未经 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及其子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 合同 ...
新兴装备(00293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4 11:46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 分。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 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发行股份、可转 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另有规定的 ...
新兴装备(00293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4 11:46
第一章 总则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和《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 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及本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一)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
新兴装备(00293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4 11:46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 称"法律法规")以及《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定以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