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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设备板块9月26日跌2.83%,旋极信息领跌,主力资金净流出36.33亿元
证券之星消息,9月26日计算机设备板块较上一交易日下跌2.83%,旋极信息领跌。当日上证指数报收于 3828.11,下跌0.65%。深证成指报收于13209.0,下跌1.76%。计算机设备板块个股涨跌见下表: | 代码 | 名称 | 主力净流入(元) | 主力净占比 游资净流入 (元) | | 游资净占比 散户净流入 (元) | | 散户净占比 | | --- | --- | --- | --- | --- | --- | --- | --- | | 300368 | 汇金股份 | 1.45 Z | 10.19% | -4689.12万 | -3.29% | -9842.60万 | -6.90% | | 300302 | 同有科技 | 3284.94万 | 1.99% | -2007.70万 | -1.21% | -1277.24万 | -0.77% | | 300270 | 中威电子 | 3010.59万 | 5.17% | -1842.42万 | -3.16% | -1168.17万 | -2.01% | | 002177 | 御银股份 | 2569.66万 | 5.39% | 2433.37万 | 5. ...
中船汉光: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Zheng Quan Ri Bao· 2025-09-23 13:37
Group 1 - The company, China Shipbuilding Industry Corporation Han Guang, announced on September 23 that it will hold the 11th meeting of the 5th Board of Directors on September 23, 2025 [2] - The meeting will review the proposal to purchase Directors, Supervisors, and Senior Management Liability Insurance [2]
中船汉光(300847) -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9-23 12:02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以及《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 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 人所为,也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 ...
中船汉光(300847) -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9-23 12:02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管理, 确保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 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要求披露的信息;所称"披露"是指 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 体上、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 ...
中船汉光(300847) -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
2025-09-23 12:02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 第二条 公司风险处置预案负责人为公司董事长,风险处置预案具体实施部 门为公司财务部。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作为风险处置预案具体实施部门,应密切关注财务公司 日常经营情况,一旦发现风险苗头,应立即启动处置预案,开展风险防控。 第四条 对风险的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风险的处置工作由公司董事长领导,对董 事会负责,全面负责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财务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 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与相关部门互相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 风险。 (二)收集信息,重在防范。财务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督促财务公 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其经营情况,并从中国船舶集团或监管部门处及 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三)及早预警,及时处置。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对风险做 到早发现、早报告,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董事长以及财务部负责人报 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风险 降到最低。 第三章 风险信息报告与披露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
中船汉光(300847) -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9-23 12:02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 第五条 公司政治工作部、财务部、证券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六条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 位职责,根据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考核确定、履行相应会议决策程序后领取薪 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 取董事薪酬。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股东会 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据实报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
中船汉光(300847) -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2025-09-23 12:02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 社会和公司治理(以下简称 ESG)管理,积极履行 ESG 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 —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船汉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 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 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 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 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 应商、社区组织 ...
中船汉光(300847) -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9-23 12:02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子公司)发生的关联 交易行为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 ...
中船汉光(300847) -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9-23 12:02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提名 第五条 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出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董事会经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1 (二)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 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 人的同意。 第六条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出新的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时,应将提名资格证明及所提候选人必备资料在相应股东会召开前的10个工作 日提交董事会,由董事会审核提名及被提名人是否符合有关法规规定,通过审核后 的被提名人由董事会公告并提交股东会选举。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出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时,应 将提名资格证明及所提候选人必备资料在相应股东会召开前的10个工作日提交董事 会,由董事会审核提名及被提名人是否符合有关法规规定,前述资料同时报送中国 证监会、河北省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通过董事会审核且中国证监会无异议的 被提名人由董事 ...
中船汉光(300847) -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9-23 12:02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 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强化信息 披露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是指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 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和责任追究应参照本制度执 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职能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责任人员。 第四条 责任追究应遵循责任与权利对等、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