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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水科技:2月6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6-02-08 07:45
每经AI快讯,善水科技2月8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第四届第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26年2月6日在公司 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等文件。 (记者 王晓波) 每经头条(nbdtoutiao)——爱泼斯坦案再爆新料:多名政商大佬被点名;OpenClaw横空出世!专家警 告你的世界正被"接管";SpaceX吞并xAI,特斯拉股东怒斥 ...
善水科技(30119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年2月)
2026-02-08 07:45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 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 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树立尊重投资者及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二)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 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 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和《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 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 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 ...
善水科技(30119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2月)
2026-02-08 07:45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加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离职管理,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九江善水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职工代表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辞任(辞职)、任期届满、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 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非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决议解任 职工代表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 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六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关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 ...
善水科技(30119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6年2月)
2026-02-08 07:45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 治理结构,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控制权,泄露 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九 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 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 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审计委员 会负责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证券部是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具体负责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 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三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 ...
善水科技(30119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2月)
2026-02-08 07:45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大股东; (三)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分公司及子公司的负责人; (四)收购人; (五)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 关人员; (六)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 股东及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及《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 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善水科技(30119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2月)
2026-02-08 07:45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 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结合《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 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 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 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且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且应当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 ...
善水科技(30119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6年2月)
2026-02-08 07:45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公司 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规范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九江善 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如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 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 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
善水科技(30119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2026年2月)
2026-02-08 07:45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参照本 制度执行。 第二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条件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 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能够对所知悉的公司信息、商业秘密保密;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
善水科技(301190)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6年2月)
2026-02-08 07:45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包括正常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 指引》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但 不限于其他方式)。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及接 受或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 括但不限于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 ...
善水科技(30119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6年2月)
2026-02-08 07:45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 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 关规定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 变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