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angsu Haili Wind Power Equipment Technology (30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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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备与新能源行业周观察:英国放宽AR7海上风电准入门槛,关注光储边际变化





HUAXI Securities· 2025-07-20 13:54
优必选 Walker S2 实现全天候作业 随着国内外企业布局加速&AI 技术突破,人形机器有望迎来量产 落地时点。在降本需求的驱动下,人形机器人核心零部件的国 产替代需求强烈,市场空间广阔,率先取得突破的国内企业有 望深度受益。 2.新能源汽车 证券研究报告|行业研究周报 [Table_Date] 2025 年 7 月 20 日 [Table_Title] 英国放宽 AR7 海上风电准入门槛,关注光储边际变 化 [Table_Title2] 电力设备与新能源行业周观察 [Table_Summary] 报告摘要 1.人形机器人 多款新车即将上市 我们认为,新能源汽车进入深度渗透的阶段,高性价比车型为 销售者带来更好的体验感,是扩大销售规模的核心推动力。新 车型的发布,短期有望推动关键环节排产上升以及国内销量增 长,中长期有助于新能源汽车行业稳健发展,看好核心供应商 相应机遇。 3.新能源 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价格有望向下传导 反内卷背景下硅料价格大幅上涨,本周硅片、电池片价格均有 所上调,我们认为,应当重视光伏产业链后续顺价逻辑:①上 游原材料价格上调,后续组件价格有望向上,按合理利润测 算,短期具备反弹空间 ...
海力风电(301155) - 内部控制制度
2025-07-11 11:32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并有效发挥作用,防止毁损、浪费、盗窃 并降低减值损失;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内部控 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 (一)保障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贯彻落实; (二)保证所有业务活动均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 率,提升公司质量,增加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五)防止、发现和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账面资产与实物资产核对相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 ...
海力风电(301155) - 累积投票制工作制度
2025-07-11 11:32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 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 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 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 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 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公司一次选举的董事仅为一名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计表决 票数,任何股东、公司 ...
海力风电(30115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
2025-07-11 11:32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或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时, 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 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短线交易、限 售期出售股票、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融券卖出公司股份,不得开展以公司股份为合 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1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变动规 ...
海力风电(301155) - 对外担保制度
2025-07-11 11:32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 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 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及 商业汇票、保函等。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三)公司全体董事及经营层应当审慎对 ...
海力风电(30115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7-11 11:32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 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 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 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 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 ...
海力风电(30115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7-11 11:32
第二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 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决定设立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 资决策的专门机构,并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并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 ...
海力风电(30115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7-11 11:32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 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及其它有关规定和《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特决定设立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制度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六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由董事会任命产生。 第七条 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 或无法履行 ...
海力风电(30115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7-11 11:32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三条 独立董事任职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办法》及本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 ...
海力风电(30115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11 11:32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东会 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充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公司股东 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应在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 章程》及本规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