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达科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腾达科技")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或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召开,国浩 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山东腾达紧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 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的合 法有效性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 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