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3〕754 号 罗晓春,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根据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3 号)查明的事 实,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星源)及相关当事 — 1 — 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6 年 12 月,深圳前海东方创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前海东方)委托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向深圳创意星源能源基建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意星源)发放 35,000 万元委托贷款, ST 星源作为保证人为创意星源该笔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由 于创意星源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2019 年 9 月 8 日,前海东方向 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创意星源偿还贷款本金及应 付利息等合计 38,679 万元,并请求 ST 星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9 年 10 月 25 日,ST 星源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通知》及 《仲裁申请书》。该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 ST 星源 2018 年经审计净 关于对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 南东路 2017 号华乐大厦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