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集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 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方大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条例。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 专门工作机构,由董事会批准设立,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定 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为其日常工作机构。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