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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富润: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为董事会决策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 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主持该委员会各项工作。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会根据本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