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光学: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 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 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凤凰 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