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光学: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 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机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 (八)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