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光学: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4年修订)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4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建立健全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下统称"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 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 公布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七)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