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光学: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规范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凤凰光学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下 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尚未公开并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的交易价格、交易量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的有关信 息。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年修订) 第三条适用于本制度的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各分公司的负责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 (四)公司派驻所属控股、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