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瑞医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 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总经理提 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 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