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瑞医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 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研究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 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 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 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 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 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经理人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一条为规范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领 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