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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瑞医药: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 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 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 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电子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