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瑞医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条为强化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 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委员应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 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公司应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明确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委员任期、 职责范围和议事规则等相关事项。 第五条公司应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 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 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审计委 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