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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瑞医药:董事会议事规则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会成员应当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召集人为独 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 2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 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 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