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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吊顶: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友邦集成吊顶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 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可以设副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 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