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大: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万鹏、张宇鹏、蹇民、夏志 军、杨功庆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核查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情形。 我们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 市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上述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 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并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