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募集 说明书和发行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23〕2600 号 关于同意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 限责任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 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0〕5号)和《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1 号)等有关规定,经审阅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 申请文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 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北京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02 年 || 月 | 抄送: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证监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 | | --- | --- | | 统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