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芝生物: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证券代码:43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公告编号:2023-091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第二章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第九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 事的资格; 本制度经公司 2023 年 10 月 25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 独立董事》(以下简称"《监管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