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诺科技:法律意见书(注册稿)
关 于 珠 海 派 诺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向 不 特 定 合 格 投 资 者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法 律 意 见 北 京 市 汉 坤 律 师 事 务 所 汉坤(证)字[2022]第 33924-1-O-3 号 汉坤(证)字[2022]第 33924-1-O-3 号 致: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 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发行管理办法》及《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诺科技"或"发行人")的委托, 担任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