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尔化工:北京浩天(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浩天(济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济南市高新区 · 经十东路 7000 号 · 汉峪金谷 A3-5 栋 16 层 邮编:250101 电话(Tel): (0531)88876911 传真(Fax): (0531)88876911 法律意见书 北京浩天(济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浩天(济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 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