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农: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公司 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循了《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 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 议案。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柴斌锋 王洪阳 孙民杰 证券代码:831855 证券简称:浙江大农 公告编号:2023-047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