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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斯股份: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下午 15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 所经公司聘请,委派孙薇维律师、孟祥全律师出席现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路斯 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议案、表决方式和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和会议决议等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4 年 1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已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及相 关指定媒体上刊登了《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并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