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士乳业:骑士乳业及国融证券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的回复
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的回复 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1号四楼) 二零二三年八月 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的回复 北京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 的函》(以下简称"委员会意见函")的要求,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融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作为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骑士乳业"、"发行人"或"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 委员会意见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并逐项进行了回复说 明,形成了《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的回复》(以下简称"委员 会意见函的回复")。具体回复内容附后。 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委员会意见函的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称释义与《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招股说明书(上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