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士乳业:北京重光(天津)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重光律师事务所 关于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九月 重光律师事务所 北京·天津·重庆 重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重光(天津)律师事务所 关于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重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同其它须公告 的文件一起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鉴于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有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治理规则》和《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 2023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等议案。 法律意见书 致: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重光(天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内蒙古骑士乳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