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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乳业:北京京知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

北京京知律师事务所 关于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超额配售选择权 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 北京京知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 NO.JZ(2023)第 1001 号 致: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京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主承销商)的委托,担任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组织实 施的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骑士乳业) 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发行与承销见证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现就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 权的实施情况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以下简称: 管理细则)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