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特股份:法律意见书(注册稿)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5-1-1 致: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次发行上市所发 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5-1-2 引 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委托,担任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