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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鸽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LingoodLingood(BJ:833284)2024-07-09 09:04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上 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经公司董事会聘请,委派裴振宇、付慧琪律师(下称"经办 律师")出席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规则》")和《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 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发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