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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鸽科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灵鸽科技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LingoodLingood(BJ:833284)2023-09-04 13:4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交所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 释 义 3 | | --- | | 第一部分 对《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4 | | 第一题:《二轮审核问询函》问题 1. 涉诉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影响 4 | | 第二题:《二轮审核问询函》问题 5. 其他问题 23 | | 第二部分 年半年报更新 29 2023 | | 一、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29 | |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主体资格 29 | | 三、发行人发行并挂牌的实质条件 29 | | 四、发行人的设立 32 | |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33 | | 六、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33 | |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33 | | 八、发行人的业务 35 | |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36 | |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39 | |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42 | |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