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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鸽科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灵鸽科技第二轮问询的回复
LingoodLingood(BJ:833284)2023-09-04 13:46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 上市的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3]第 ZA 511 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3年4月12日出具的《关于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已知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我们") 作为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挂牌申请的审计机构,我 们对问询函所提及的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灵 鸽科技"、"公司"或"本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回复如下: 除另有说明外,本问询函回复所用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无锡灵鸽机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含义相同。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问题加粗,回复不加粗) | | 引用原招股说明书内容 | 楷体(不加粗) | |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或补充披露 | 楷体(加粗) | 本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