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鸽科技: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 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以下简称"上市委")2023 年第 54 次审议会议对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进 行了审议。根据审议会议结果,上市委对部分问题提出了进 一步落实意见。请发行人予以落实,将完成的回复通过审核 系统一并提交。 请发行人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1)说明安装服务 供应商是否具备相关资质。(2)列示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安 装服务费具体内容、金额、期限、用工情况等,并进一步说 明安装服务费占比较低的合理性。 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 行人律师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46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7 号— 1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