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鸽科技:灵鸽科技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的回复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新雅路80号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二三年十月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 (以下简称"落实意见函")已收悉。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发行人""灵鸽科技""公司"或"本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等相关方对《落实意见函》所列问题逐项进行 了落实,现对《落实意见函》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落实意见函回复所用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无锡灵鸽机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上会稿)》中的含义相同。 本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落实意见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对落实意见函所列问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