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鸽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3-0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以及无锡灵鸽机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 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就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 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议案》的内容,我们认为:调整后的《关 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 施预案》符合证券市场的情况、监管要求、自身经营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且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