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杰科技: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权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旭杰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 苏州旭杰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旭杰建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杰科技"或"公司")委托,就旭杰科技 2023 年股权激励计 划事宜(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担任专项法律顾问,并就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以下简称"本次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苏州旭杰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激励 计划》")、《苏州旭杰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相关董事会会议文件、监事会 会议文件、公司书面说明以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并通过查询公 开信息对相关的事实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已经得到旭杰科技以下保证: 旭杰科技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