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寰股份:北京德和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和衡(F 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律意见(2024)第00133号 BEIJING DHH LAW FIRM 北京德和衡(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律意见(2024)第00133号 致: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马逸菲律师、许怒涛律师(以下简称"本 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 ...